新疆乌鲁木齐施工升降机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: 施工升降机司机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,并负责卸料平台防护门的开启与关闭。 施工升降机须有可靠准确的楼层联络装置,启动或制动前须鸣音示意。 每次作业前,按规定对施工升降机进行检查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 每班一次乘人时,应空载慢速下行,同时检查钢丝绳、吊笼、吊杆等情况,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常载人作业。 使用中每班载人不得超过额定载人数量,不得超载。 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,载荷须保持在吊笼承载范围内,严禁超载,严禁超过吊笼界限尺寸。 施工升降机严禁带“病”运行,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用,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。 上下班或运送人员时,应检查各楼层停靠安全防护门是否关闭牢靠,并确认吊笼内无人时,方可离开。 各类安全装置、通讯装置等应保证完好有效,如发生故障,应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排除,在故障排除前不得从事载人运料作业。 每日工作结束后,应将吊笼降至底层,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,切断电源,并做好保养工作记录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升降机管理制度应该根据具体工地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。